认证委托人权利与义务
日期:2020-06-04 作者: 来源:GAP办公室
1.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对认证范围内认证产品负责;
2.向CQAP提供GAP认证申请书和相关的附件材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CQAP支付认证费用;
4.向CQAP提供检查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5.向CQAP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和记录及变化,如实填写申请书,若因认证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给检查造成负面影响,其后果由认证委托人承担;
6.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CQAP的声誉;
7.获得认证后,继续维持管理过程的持续有效;
8.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并配合CQAP可能实施的不通知检查和跟踪调查(如发生超过最高农残限量和微生物污染等问题时);
9.配合CQAP接受认可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安排的见证检查和非例行检查;
10.认证委托人有权提出“自我声明的暂停”和“撤销证书”申请,申请暂停认证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产品;有权提出“延期”申请,延长证书有效期,最长为4个月;
11.认证委托人在生产活动及管理体系出现重大调整或变动时,或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通知CQAP,并立即暂停认证证书、标志和标签的使用;
12.认证委托人应保存顾客或相关方提出的所有投诉及相应纠正措施记录,并在CQAP要求时提供;
13.认证委托人有权获得英文证书,但需向CQAP提交书面版英文证书内容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