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函[2016]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总体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工作机构监管责任,强化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管,切实有效防范风险、消除隐患,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公信力,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决定开展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监管职责落实情况。一是无公害农产品监管制度建设、人员配备、职责明确等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二是开展证后监督检查、产品质量抽检等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以及监管信息及时录入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情况,三是监管记录及监管资料存档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等监管工作规范性情况,四是证书管理是否规范、产地证书撤(注)销证书是否及时备案、公告等证书管理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附件2。
(二)生产管理规范性。一是产地环境变化情况、产地区域是否扩大等产地状况,二是获证单位执行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等生产合规情况,三是农业投入品贮存、使用等管理情况,尤其是高毒农药、禁(限)用农(兽)药等,四是获证主体落实生产记录要求情况。
(三)包装标识合法性。依法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市场检查,重点查处标识与产品不符、标识与证书不符、擅自转让或买卖标识、伪造或冒用标识等行为。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集中座谈、反馈意见等方式开展检查。
(一)听取汇报。听取省地县各级工作机构有关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情况汇报,重点了解证后监管工作情况。
(二)查阅资料。查阅有关证后监管的制度文本、相关文件、检查记录、监管档案等资料,查阅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及检查留存文档等。
(三)现场查看。每省至少检查2个地市,每个地市至少检查2个县(区),每个县(区)至少检查2个获证单位,被检查单位须涵盖种植、畜牧、渔业三个行业,检查结果填入《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获证单位评价表》(附表3);同时选取不少于2家超市或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实地检查和随机暗访,检查结果分别填入《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市场检查汇总表》(附表4)。
(四)集中座谈。每个省份应安排2-3次基层代表座谈会,与基层工作机构、获证单位代表、农户代表等进行座谈,了解无公害农产品工作存在的问题,听取基层代表意见和建议。
(五)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在充分了解情况基础上,及时、客观地向省级工作机构反馈检查意见。
三、时间安排
5月份,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6月份至8月中旬开展综合检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商被检省份确定。8月31日前,各检查组提交检查报告和相关材料。
四、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10个组,分别对湖北、湖南、贵州、四川、内蒙、云南、江西、辽宁、山西、青海10个省份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地区和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五、相关要求
(一)受检省份省级工作机构分行业设立的,由种植业工作机构负责牵头,会同畜牧、渔业工作机构共同做好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二) 检查要落到实处,执行到位,认真做好记录和相关表格填写,避免“走过场”,检查中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检查组及受检单位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轻车简从,不得超标食宿。
(四)检查报告应当包括被检省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整体情况、监管工作开展及创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相关建议等内容,同时附报全套检查情况统计、评价、汇总表。
六、联系方式
各地在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监督处联系。联系人:李庆江、成昕;联系电话:010-62133119、62131998;电子信箱:aqscjdc@126.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304室;邮编:100081。
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g)下载。ov.cn
附件:1. 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分组名单;
2. 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监管情况统计表;
3. 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获证单位评价表;
4. 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市场检查汇总表;
5. 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整改通知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