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函[2016]53号
宁波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你办《关于要求注销有关单位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甬绿办函[2016]3号)收悉。鉴于余姚市第五蔬菜精制厂等36家单位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因自动放弃、停产、搬迁、倒闭等原因被注销,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部中心决定注销余姚市第五蔬菜精制厂等36家单位(详见附件)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使用权,并委托你办负责即刻收回上述单位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附件:注销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使用权单位名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