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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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号:
合同编号:
注 册 号:
委托方(甲方):
认证方(乙方):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q 初次认证 q 复评 q 扩大认证范围 q 其它: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认证方: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就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约定如下:
1.内容和范围
1.1总则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 通过认证检查确认甲方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所选定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及认证实施规则,以决定是否批准甲方获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1.2甲方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方式之一申请认证(请在方框中打“ü”)
q 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
q 选项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
1.3认证级别(请在方框中打“ü”)
qA+级认证(一级认证)
qA级认证(二级认证)
1.4甲方申请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请在方框中打“ü”)
q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q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范 第1部分 术语
q 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 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q 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q 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范 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q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范 第5部分 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qGB/T 20014.12 良好农业规范 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q 其它:
1.5甲方申请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范围、收获期、产地面积、产品数量:
1.6甲方的注册地址:
1.7甲方良好农业规范生产场所及地址:
1.8甲方若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需提交经营者签约名单。
1.9认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若在有效期内扩大认证范围,新证书与原证书的注册号、有效期相同),在证书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良好农业规范要求对甲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植物病、虫、草、鼠害疫情/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向乙方及时报告,为保证认证的有效性,乙方可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1.10甲方希望初次检查的日期为 (初次检查宜选择在收获期,检查时至少有一种当季作物,使得乙方确认任何认证的非当季作物的管理都能够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要有采收日期前三个月的记录。当季作物是指仍处在田间生长阶段、在田间尚未收获阶段或者收获后在储藏阶段的作物)。最终商定的检查时间不得延迟12个月,否则,双方需重新确认本合同。
甲乙双方商定的初次正式检查的日期为 。
1.11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每12个月进行例行复审换证检查。甲方在证书到期前3个月需申请换证,通过例行换证检查后方能取得新的认证证书,届时甲方以递交《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复审换证申请书》延续认证关系。
1.12甲方通过认证后,乙方有权在证书有效期内对甲方的GAP生产体系每年进行不通知的突击检查,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若甲方妨碍乙方进行此项工作,乙方有权单方对外宣布甲方的认证证书已失效或甲方无权再使用该认证证书;若甲方仍擅自使用该认证证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若造成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认证费用(以人民币计算)
2.1甲方在收到乙方收款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具体费用明细见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收费标准。
2.1.1首次认证:
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 );
2.1.2复审换证(含样品抽样和检测费用):
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 );
2.2首次认证费用分2次支付。签订协议后支付总费用的70%(¥ ),款到后确定检查日期;取证前支付剩余30%(¥ )的余款。
2.3复审换证费用在检查前一次性付清。
2.4认证范围如发生变更视为首次认证。
2.5乙方检查员到甲方实施现场检查期间的交通及住宿费由甲方按实际支出承担。
3.风险
3.1甲方建立的良好农业规范如不符合或不能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要求时,甲方将承担不被批准认证注册/被暂停/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3.2对在检查过程中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的意外损失,乙方仅以本合同约定的认证费用为限。
3.3甲方应承担因证书误用或认证标志使用不当而引起的乙方损失。
3.4由于甲方良好农业规范删减不恰当而造成检查过程的变更,甲方应承担检查变更所发生的后果和费用。
3.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推迟检查时间,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可以不承担相关责任。
3.6由于甲方弄虚作假而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7 甲方获得GAP认证证书后,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的责任
4.1至少在现场检查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供申请书及附件(必要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2在乙方进行现场检查时应提供至少三个月的生产记录。为乙方检查组进入检查区域、调阅文件记录、安排被访问人员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4.3按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4.4 甲方需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检查和现场抽样。
4.5甲方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填写申请书、调查表。本合同依据甲方提供的申请书、调查表所陈述的信息作出规定,若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给检查造成负面影响,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4.6接受认可机构(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安排的见证检查。
5.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5.1在授权许可的范围内按开展认证活动,按约定日期实施认证检查、出具检查报告;
5.2乙方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14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在初次认证审核或不符合项关闭后28天内做出认证决定。
5.3在检查前向甲方提供检查组成员名单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检查计划及文件审核报告;
5.4以书面或网上公布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所有与该认证有关的公开性文件;
5.5维护认证的公正性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各类资料和信息,但法律的要求除外;
5.6在认证合格后,及时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
5.7如甲方证书已经处于证书暂停、撤销或证书注销状态,乙方应及时以信函或其它方式通知甲方,并有权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暂停或撤销、注销公告;
5.8对于甲方在生产活动技术及管理体系发生的重大调整或变动,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其实施附加检查并收取相应的检查费用;
5.9认证要求发生更改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6.获证后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必须对认证范围内认证产品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的符合性负责。
6.2甲方有责任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最新资料及相关数据,例如农场或生产面积变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变动。
6.3甲方必须承诺遵守《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所包含的要求。
6.4甲方应保证其分包方必须遵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规定。
6.5甲方应保证对所申请认证的产品拥有所有权,对种植场所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6.6甲方必须向乙方作出正式声明,说明其申请认证的产品所要销售或出口的消费国家/地区并符合消费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申请认证产品向适用的最大农药残留量MRL法规)。
6.7始终遵守认证的规定,按与乙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维持和改进良好农业规范。
6.8在对乙方的行为、决定等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投诉或申诉。
6.9在证书有效期内,有权提出扩大、变更认证范围或注销认证资格的申请,但是否需要对扩大和变更的范围进行重新检查,由乙方决定。
6.10甲方的生产活动及管理体系如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动、或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立即暂停认证证书、标志和标签的使用;
6.11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6.12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中国良好农业规范标志和标签;当受到乙方暂停认证资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直到取消暂停。
6.13当受到乙方撤销认证资格或注销认证资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并交回乙方提供的所有认证证明文件。被暂停、注销或撤消认证的产品不得以良好农业规范生产的产品形式投放市场,对有潜在缺陷的认证产品宜采取纠正措施,可行时,包括追回产品。
6.14保存甲方的顾客或相关方提出的所有投诉及相应纠正措施记录,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
6.15为乙方进行监督、扩大范围、复审检查和解决投诉/申诉(包括审查文件、进入需要的区域、调阅文件记录、安排受访问的人员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7.争议
7.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7.2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则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3按司法程序解决。
8.承诺
8.1 甲方应得到乙方提供的有关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方面的公开文件,了解所有条款,并同意遵守乙方的所有认证要求。
8.2 甲方应接受乙方及乙方相关主管机构实施的见证评审和/或非例行检查。
8.3乙方应把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的详细资料、生产过程、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作为机密,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除外:
A)甲方书面许可;
B)甲方已公开的资料;
C)乙方签署此合同前已得到的信息;
D)甲方同意公开的与认证有关的信息;
E)法律另有要求时;
F)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9. 终止或中止
9.1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应当支付未履行的服务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9.2服务合同已经签订,但甲方未履行4.2条款时,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未按照4.3条款履行时,乙方有权扣留甲方的认证证书,直到4.3条款得到执行。
10.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无需为其在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由于下列事件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和迟延履行承担责任:该等事件是不可预见、其发生和后果是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大规模罢工、暴乱和其他突发事件等,直接影响了本服务合同的履行或导致本合同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成为不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3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该等事件发生的详细信息以及证明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有效证明。该等证明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基于事故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需协商并决定是否要终止本合同,或解除相关方的部分责任,或延迟履行本合同。
11.其它约定:
11.1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款单位: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朝阳区支行营业部
行 号:130
账 号:11041601040003580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