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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兽药经营环节追溯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2-03 作者: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医〔20185号)要求及“全国兽药产品追溯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2018年底之前山西省兽药经营企业实施追溯必须达到50%以上。目前山西省兽药经营企业848家,实施追溯的企业距离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任务完成十分艰巨。请各市加快兽药经营追溯工作进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对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实施全程追溯管理是确保兽药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措施。《农业部第2210号公告》制定了全国兽药追溯实施的工作部署和技术标准,《农业部2017年第8号令》将兽药追溯规定写入《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了兽药追溯实施的法律依据。目前山西省兽药生产企业均已实施追溯,兽药生产环节追溯体系已基本建立。当前急需加大经营环节追溯工作的推进力度,建立经营环节的可追溯机制。农业农村部要求,2018年底前实现兽药经营企业入网全覆盖、50%以上兽药经营企业实施追溯。各市要深刻理解实施兽药经营追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积极筹措,保证兽医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培训,做好服务

  为保证兽药经营追溯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兽药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兽药追溯工作的指导培训力度,重点对兽药追溯系统实施的意义、实施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方法等开展培训。要及时同二维码设备供应商取得联系,督促其在提供好设备的基础上,要对经营企业设备使用情况予以跟踪服务,确保二维码设备使用顺畅。药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兽药经营企业开展追溯工作,及时在线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定期删除或禁用无效企业,协助企业实施追溯。

  三、从严审批,加强监管

  各地要严格落实《农业部2017年第8号令》,在受理兽药GSP验收申请时,要严格把好准入关,未建立追溯制度、未配备追溯设备,一律不予新发和换发经营许可证。在兽药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兽药经营企业未实施追溯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经营。各市药政管理部门要定期登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对本辖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在线监管,发现异常及时纠正。

  为更好地了解各市兽药产品追溯实施情况,请各市将近期在兽药产品追溯实施中所做的工作以及遇到的问题上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同时于125日、1215日、1225日在微信工作群上报兽药经营企业实施追溯进展情况。12月底,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山西省排名并通报。

  联 系 人:杨 忠          

  联系电话:0351-4084347

  电子邮箱:sxyzgl@126.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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