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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2020年度动物卫生标准立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03-30 作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动卫标[202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动物卫生标准立项申报工作,我标委会拟征集动物卫生国家标准(2020年)和行业标准(2021年)立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围绕非洲猪瘟、冠状病毒等动物疫病防控急需技术,加大标准立项力度,推动完善动物卫生标准体系。

  (一)非洲猪瘟、冠状病毒等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标准;

  (二)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标准;

  (三)中兽医和动物疾病临床诊疗相关标准;

  (四)修订2014年及之前已发布的标准;

  (五)采用或转化国际标准的;

  (六)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的;

  (七)行业发展急需的其他动物卫生标准。

  二、立项须知

  (一)立项程序

  国家和行业标准立项采用集中申报、审核评估、定期下达的方式,国标一般每季度下达一批计划项目,行标每年集中下达一批计划项目。

  (二)项目完成时限

  国标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不超过18个月,其它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24个月。行标应于立项当年完成报批。

  (三)立项答辩

  国家标准立项项目申报后,还需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现场答辩或网络答辩,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无需现场答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                          

  一是项目首席起草人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应职级以上职称(职务),熟悉GB/Tl.l-2009 、GB/T20000.2-2001 、GB/T20001.4-2015GB/T20003.1-2014等标准制定修订要求,并能对标准项目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负全责。二是项目首席起草人名下有未完成标准的,不予立项。每位首席起草人只可申报1项标准。

  (二)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应达到方法明确、技术成熟,形成完善的标准草案,能够在相应时限内完成。目前尚处研究阶段的内容,不予立项。

  (三)申报前查重

  项目单位应在申报前对照已发布和已立项全部标准进行查重,并提交查重结果(附件3)。查重中若发现有已发布或已立项的标准,则不应再申请相同标准。已发布标准参见附件7,已立项标准请登录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td.cahec.cn/),在“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栏目查询。

  (四)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具备与项目相关的良好专业背景和科研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及人员条件。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熟悉国家和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要求,能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历年审计结论中无违规记录。

  四、申报材料和申报方法

  (一)国家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

  1.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

  3.拟立项标准项目信息表(附件3,含查重内容);

  4.标准编制说明(附件4);

  5.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5)。

  (二)行业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

  1.农业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6);

  2.拟立项标准项目信息表(附件3,含查重内容);

  3.标准编制说明(附件4);

  4.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5)。

  (三)材料提交时限

  申报人须于202043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c181@cahec.cn。为便于管理,统一邮件标题为:“国/行标-标准名-立项申报”。例国标-口蹄疫诊断技术-立项申报。秘书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回信确认,如未收到确认信息,请及时来电咨询。

  五、联系方式

  联系 人:盖文燕  王媛媛

  电  话:0532-85630386 

  电子邮箱:tc181@cahec.cn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

  附件:1.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2.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3.拟立项标准项目信息表;

        4.标准编制说明;

        5.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6.农业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7.动物卫生标准发布目录。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02月11 

2020标准立项附件.zip
关于征集2020年度动物卫生标准立项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