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发[200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农垦、畜牧、渔业)厅(局、委、办)所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承办机构: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中的产地环境检测和评价工作,保证产地环境检测、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一致性,根据农业部、国家认监委有关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规定和要求,我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地环境检测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地环境检测管理办法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验报告(格式)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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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