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综合信息>新闻中心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需辩清三大问题
日期:2006-03-01     作者:     来源:
 
附件下载: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追求安全优质的农产品成为大众消费的基本目标。我国自2001年开始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四大试点城市的带动下,很多省市区陆续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认证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目的是为生产者增加收入,给消费者带去健康和安全。但业内人士指出,使农产品质量认证真正走上规范化的道路,更好地保障农产品的消费安全,无论对于生产者还是消费者来说,都不可能一蹴而就。
不收取认证费用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其他认证最大的区别。一提起认证,恐怕大多数消费者的感觉不是陌生而是有些怀疑和担心。的确,在如今的商品消费市场上,认证的产品实在是太多了,五花八门的认证让消费者和生产者眼花缭乱。业内人士指出,认证市场的确存在不规范现象,一些认证机构为争夺企业,拼命压低成本,而无法保证认证工作的严谨和真实,使认证的可信度大大降低。在谈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市场上诸多认证最大的区别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冯忠泽主任一言以蔽之:这一认证是不收取费用的政府行为。他进一步表示,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不仅是亿万百姓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对外贸易的生力军。在农产品中,很多品种都与普通消费者的一日三餐紧密联系,蔬菜、水果、米面、水产品等等,其食用的安全程度尤为重要。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就是保证消费者的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产品是无公害农产品呢?冯主任进一步说,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以初级食用农产品为主,推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技术制度;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认证属于公益性事业,不收取费用,实行政府推动的发展机制。截至2005年底,全国统一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累计已达16704个,获证单位10583家,产品总量10439万吨,全国已累计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1627个。
消费者要看准标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唯一合法管理机构。记者了解到,各地市场上曾经一度有过一些与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类似的标志,直到今天在地方市场上也还存在着类似的现象,一些部门和机构仍在违规开展收费性质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一些企业和生产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向这些机构申请认证,造成了标准不统一、标志不统一、程序不统一、监管不统一,扰乱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秩序,让生产者和消费者感到无所适从。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冯主任介绍说,“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是由农业部牵头组织实施的,很多地方和部门先后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而农业部门是最早启动的部门,覆盖面广,同时借助强大的农业行政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很快形成了一定规模和影响。2003年,经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明确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随后,一些地方、部门的认证职能和工作聚焦到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推行全国统一规范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可以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管理的唯一合法机构。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地方和其他部门开展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逐步淡出市场,无公害农产品使用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具体标志图案见图),广大消费者要认清这一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也需要打假。既然经过无公害认证的农产品能够保证大众安全,那么如何保证无公害认证产品的“货真价实”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姚文英表示,首先是依赖于严格的认证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只有通过产地认定的产品方可申请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过程要经过6个基本环节:一是产地认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现场检查),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二是产品认证初审,获得产地认定的生产者向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提出产品认证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三是产品检测,初审合格的产品由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四是技术审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三个专业分中心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核查;五是专家评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分中心审查情况再次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进行最终评审;六是发证公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核发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并将获证产品信息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
其次是做好证后监督。办公室副主任姚文英介绍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任何主体,并不可能享受一劳永逸的待遇,获证的产品要受到定期抽检,一旦发现企业的违规行为,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在各地农业主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监督配合中,也发现了冒用标志的现象,因此做好监督是对消费者和企业负责任的一件大事情。农业部已经把无公害农产品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范围。她同时表示,无公害认证的监督存在一定难度。由于目前《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是一个部门规章,执法力度有限。有望今年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会给无公害农产品监督管理带来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链接:无公害农产品不等于不使用农药。对于消费者认为的,无公害农产品即是“不使用农药的安全产品”的看法,冯主任表示这是一种误区,无公害农产品是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都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农产品,不是不使用农药,而是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在保证产量的同时确保产地环境安全,产品安全。所以不使用任何农药的农产品(如野生动植物产品不受人为控制)也不一定是无公害农产品。他告诉记者,无公害产品的消费层次是大众消费,这是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目前在我国,保证13亿人口食物总量安全仍然是一个基本任务,不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很难完成这一基本任务,合理、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既能保证消费安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同时也有利于确保食物总量安全和生产环境安全。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张文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