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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辽宁、吉林等14省(区、市)相关行业纳入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第一批试点计划的批复
日期:2006-09-07     作者:     来源:
 
附件下载:  附件 第一批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doc

 

农质安函[2006101

 

 

浙江省、贵州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吉林省、湖北省、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辽宁省无公害畜产品工作办公室,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办公室,天津市水产局:

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是有力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同步,全面提升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统一规范,简便快捷”工作方针的重要方面,更是“全面加快发展,全力打造品牌”的重要途径。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印发后,辽宁、吉林、浙江、湖北、重庆、贵州等14个省(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制定了本地区、本行业一体化推进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并以正式文件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了纳入全国一体化推进试点计划的申请。

经研究,同意将辽宁、吉林、浙江、湖北、重庆、贵州等14个省(区、市)相关行业纳入全国无公害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第一批试点计划,具体名单见附件。请14个省(区、市)相应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抓紧按照全国一体化推进要求和上报的一体化实施方案,以重点地市、区县为示范,在主管厅(局、委、办)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下,做好本地区、全行业的一体化推进组织实施工作。在一体化推进过程中,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地、县两级农业部门优势,真正把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贯穿起来,从而全面发挥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机构在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视各地进展情况,组织专家现场指导,并在试点经费上给予适当支持。

各地在一体化推进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处联系。一体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年620日和122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特此批复,请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第一批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试点计划名单

                                   

二ΟΟ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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