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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工作座谈会在朝阳召开 |
日期:200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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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5日,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朝阳市召开了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工作座谈会。会议全面总结辽宁省“十五”期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工作,部署“十一五”工作,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结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工作面临的新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全省14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办)主任参加了会议。省农委杜建一助理巡视员、朝阳市农委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作讲话。朝阳、沈阳、铁岭、葫芦岛、辽阳、抚顺6市做了会议经验交流。
会议认为,“十五”期间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工作在四个方面取得了突破:一是产品认证数量快速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分别实现了年均42%与56.5%的增长。截止2005年末,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934个,占全国产品总数的5%,居全国第7位。绿色食品由2000年的74个增加到695个,占全国的7.4%,居全国第4位。有机食品68个,占全国的4.6%,居全国第8位;二是管理体系逐步形成。14个市及多数农业县(区)在农委内设立了管理机构,全省现有专兼职管理人员200多人,各级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130余名,绿色食品认证检查员35名、标志监管员73名,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员9名。全省共委托了10家具有省级以上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分别承担产地环境和产品检测任务;三是政策、资金扶持有所改观。各级政府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对农业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十五”期间省本级安排资金1678万元开展了县域农业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工作,并首次安排了“三品”整体推进工作经费、认证补贴经费,各市、县也相应安排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四是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辽宁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以省长令的形式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规范》等多项规范性文件。监管方面连续5年实行“两检一告”制度。
会议明确了辽宁省“十一五”发展目标,即到2007年,全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达到种植业总规模的50%,其中“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基本实现无公害化;绿色食品生产面积1000万亩,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达到1000个,其中加工产品产量占50%以上;到2010年,主要农产品实现无公害化,质量安全达标率在97%以上。绿色食品生产规模占全省食品总量的20%,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品多数达到绿色食品标准。
会议提出,2006年要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结合省农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监管职能的通知》,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机构性质和职责,为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充分发挥各级管理机构的作用,做好认证后的监管工作。着力做好认证产品企业年检、产品抽检和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构筑以“企业自律为主体,政府监管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管机制;三是规范认证行为,扩大生产规模。按照新的认证程序,各市、县在认证和监管工作中做到责权一致,严把准入关,确保认证质量;四是协调“三品”发展,继续抓好整体推进工作;五是贯彻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争取职能,做好法律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
会议期间,代表们还对新修订的《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辽宁省绿色食品认证程序》开展了讨论,并就《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管理规范》、《辽宁省绿色食品基地管理规范》、《辽宁省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等5个即将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充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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