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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下发《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整体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
日期:200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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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农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整体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2006年在苏家屯等16个县(区、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下称“三品”)整体推进工作。
《意见》确定了工作任务。一是制定技术标准,统一组织培训。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技术标准。标准应涵盖产地环境条件、投入品使用技术、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逐步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标准体系。技术标准要简化为农民可以接受的作业历。二是严格管理投入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操作性较强的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农资市场不定期检查,对销售、使用国家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制裁;并采用综合防治方法防治病虫草害,减少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四是必须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做好生产记录。三是建设生产示范区。在县(区)选择1-2处由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的、具有一定规模、基础设施完善、技术力量较强、产业化水平较高的基地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示范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立标牌。示范区要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产品认证及管理等方面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四是积极组织“三品”认证。要在完成县域环评的基础上划定“三品”适宜生产区和限制生产区。由县农发局统一组织“三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申报工作。五是抓好质量追溯试点。选择2-3处基础条件较好的基地建立农户编码系统和投入品记录卡制度,根据生产组织者的不同和产品包装及流向的差异摸索不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模式。2006年整体推进县(市)申报的上市无公害农产品要全部加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六是加强质量监管。县农发局要在生产季内安排一次“三品”基地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早解决。对认证产品的标志使用情况结合年检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规范现象后逐级上报,由相应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意见》明确了工作程序。一是组织摸底调查。其中生产环境主要调查环评后是否有新增污染源,超标区域面积及治理措施等;投入品管理主要抽查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销售市场,当地是否有关于投入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申请人摸底确认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三品”认证的不同要求,筛选并确认申请人及申报产品。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人、具体工作任务,按作物布局划分生产区域、确定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申请人及工作经费安排等。三是积极开展工作。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统一组织,经审查合格统一上报。对统一组织上报的“三品”认证材料,省农委将开辟“绿色通道”,由市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集中文审、现场检查,减化认证程序,加快认证速度,提高认证效率。四是组织评审验收。年底前组织由市农委参与的项目验收小组,依据验收标准对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采取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相结合的形式,根据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首次验收没有通过的单位要进行整改,并予以通报。
《意见》确定了工作目标。在完成县域环评的基础上划定“三品”适宜生产区和限制生产区,突出优势产业,采取“政府组织、统一规划、集中申报、整体推进”的方式,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速度。“三品”生产面积当年要达到适宜生产区的80%以上;“三品”认证数量,每县(市)要达到20个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企业要达到5家以上。重点建设1-2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园区,选择2-3处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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