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函[2016]58号
各有关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有关无公害农产品委托检测机构:
为全面掌握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状况,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监管工作,保障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健康发展,部中心制定了《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科学、公正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跟踪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主动与有关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衔接与沟通,有关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在抽样检测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督促各受检单位积极配合抽样工作,不得拒绝抽检,拒检产品按不合格处理。2016年农业部例行监测或者省级监督抽查已检测的产品,不再重复抽检。
三、客观公正,科学判定。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要严格依照抽检程序要求,科学公正地开展抽样、检测、复检等工作,确保抽检过程的规范性和抽检结果的有效性,并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抽检结果和分析报告。
四、加强联动,及时处置。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检测结果研判,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科学评估危害程度,提出合理防范措施。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单位,要建立重点监管名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相关处理结果报送部中心。
在跟踪监测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监督处联系。联系人:成昕、李庆江。电话:010-62133119;传真:010-62191445。
附件:2016年度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监测工作方案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