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函[2005]67号
各省(市、区)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违法行为,国家认监委将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05年9月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伪造、变造、盗用、冒用、转让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超出认证证书允许产品品种以外的产品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超出认证证书允许产品数量以外的同种产品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等违规违法行为。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与管理,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重要环节和体现,是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心事业。抓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与管理,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各省(市、区)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对国家认监委组织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的专项检查工作,请各省(市、区)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及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从现在起,各省(市、区)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在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主管厅(局、委、办)的统筹规划下,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获证单位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跟踪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获证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加强管理,确保其规范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各省(市、区)及计划单列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获证单位明细,请查阅我中心以前的有关文件(农质安函[2004]61号、农质安函[2005]14号和农质安函[2005]50号)或登陆 www.aqsc.gov.cn查询。
对国家认监委组织的专项检查,请各省(市、区)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主管厅(局、委、办)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在跟踪检查及接受国家认监委的专项检查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电 话:(010)62131998;传真:(010)62191445 ;
联系人:孙志永、张会员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