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函[2016]28号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你局《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议撤销沈阳市和利畜牧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及标志使用权的函》(辽牧函[2015]124号)收悉。经研究处理意见如下:
一、昌图县起源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家单位(详见附件1)不具备畜牧业合法生产所需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及生产过程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等原因被撤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部中心决定撤销昌图县起源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家单位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使用权。
二、沈阳市天恩圣爱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2家单位(详见附件2)因拆迁、停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且产地证书已被注销,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部中心决定注销沈阳市天恩圣爱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2家单位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使用权。
同时,委托你局负责即刻收回上述单位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三、本溪县青之泉生态园等19家单位(详见附件3)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已到期,不再具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权。
附件:
1、撤销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使用权单位名单
2、注销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使用权单位名单
3、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到期单位名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