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函[2016]29号
江苏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建议撤销南京石柱林农产品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请示》(苏海认办[2015]1号)收悉。经研究处理意见如下:
一、南京石柱林农产品服务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详见附件1)因产地过期、产地已不存在、转产、主体资质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不再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且产地证书已被撤销。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部中心决定注销南京石柱林农产品服务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使用权。
二、沛县小草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详见附件1)申请注销且产地证书已被撤销,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部中心决定注销沛县小草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使用权。
同时,委托你办负责即刻收回上述单位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三、徐州森林湖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详见附件2)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已到期,不再具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权。
附件:
1、注销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使用权单位名单
2、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到期单位名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