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2025年第二期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暨特质农品品管品审专题培训的函
日期:2025-07-18 作者: 来源:优质农产品发展处
农质安(优)函〔2025〕133号
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试验站)及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业务技术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土特产”文章、大力发展名特优新产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的“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促进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消费”要求,加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暨特质农品品管品审员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管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事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持续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特质农品高质量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拟于近期举办2025年第二期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暨特质农品品管品审专题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辅导及答疑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9月15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集中培训
时间:2025年8月20日报到,8月21日至8月22日培训,8月23日返程。
地点:大连香洲花园酒店(地址:大连市长春路171号;电话:0411-88856688)
(二)远程辅导和答疑
时间:2025年8月23日至9月15日(节假日除外)。
电话:010-59198569;邮箱:caqsmtyx@163.com。
二、邀请参加培训人员
县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主管领导及业务主管同志;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试验站)主管领导以及负责出具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的负责人、审核人和评价鉴定人员;拟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特质农品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业务骨干。请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参加。
三、培训重点内容
(一)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及特质农品最新申报要求;
(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与特质农品发展趋势与方向;
(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办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详细解读;
(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管理规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公共标识使用管理规范》等技术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解读;
(五)《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规范通则》《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规范》(苹果、辣椒、茄子、番茄、牛肉、羊肉)解读;
(六)种植、畜牧、渔业相关农产品及初加工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和审查技巧;
(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与品牌培育业务技术研讨交流。
四、培训会务事宜
(一)培训适当收取一定业务技术培训费用,每人2800元,主要用于培训教材、场地、专家授课、证书、人力成本等方面。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和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请参加培训同志于2025年8月8日前扫下方二维码或通过网址链接报名并将培训费汇入指定账户。受培训场地限制,培训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人以内,根据培训报名信息提交顺序确定,报满即截止。
汇款附言请备注:名特优新培训+姓名,发票在培训班上统一领取。汇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下关支行
银行账号:11050601040009940
报名网址:
https://mm.scimeeting.cn/cn/minisite/index/31389
报名二维码:
(二)为便于会务安排,务请提前报名,并注明缴费方式。培训费也可选择现场刷卡。现场刷卡签到时留发票邮寄地址,发票在培训结束2周内寄出。
(三)培训考核合格者,核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暨特质农品品管品审员培训证书。
(四)受培训接待能力限制,培训班原则上安排合住。食宿方面有特殊要求的,请在报名时提前注明。培训不设接送站,请自行往返培训地点。
(五)根据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不得在培训期间违规相互宴请,也不得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的名义违规请客送礼。培训报到当天及培训期间,全程严禁饮酒。
培训会务联系人:优质农产品发展处王海洋(010-59198569)、郭剑韬(010-59198523)。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