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新媒体
账号应用推广工作的函
日期:2024-03-13 作者: 来源:科普宣传处
农质安(科)函〔2024〕47号
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各部级质检机构,各农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健康优质化业务技术依托单位及相关业务技术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应用新媒体技术传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服务乡村优质特色产业发展和公众科学素养提升,我中心将于近期在抖音和今日头条开设“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新媒体账号,开拓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业务技术工作体系的全新公共传播服务平台,请你单位协助做好内容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组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新媒体账号宣传推广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新媒体账号聚焦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健康热点问题,提供区域优质特色农产品信息,为“舌尖上的幸福”传播“权威、科学、接地气”的知识。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在抖音和今日头条开设的“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新媒体账号,广泛开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新媒体账号宣传推广,共同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新媒体账号的知晓率。
二、积极提供科普知识资源
请各单位坚持导向正确、内容准确、科学严谨的原则,积极发挥业务技术优势,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健康优质化热点问题、立足区域优质特色产业发展、面向生产消费需求积极组织提供科普素材,共同建立由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科研专家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等各方力量组成的“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新媒体账号内容支撑体系,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资源汇聚,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
三、推动线上线下科普融合开展
请各单位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新媒体账号推广应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基地巡查、检验检测、展会推介及农业农村标准实施等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积极了解关注线上网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热点和基层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充分应用线上和线下科普宣传渠道,积极推动相关行业力量协同联动,共同运用新媒体账号传播科学声音,促进形成农业高质量发展好氛围。
我中心将及时汇总分析各地区、各单位在科普素材提供和推广应用工作中的进展成效,各单位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新媒体账号内容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中提供相关科普素材和意见建议,请与我中心科普宣传处联系。联系人:王睿琪(010-59198568)、杨玲(010-59198538);电子邮箱:caqskpc @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3号,邮编:100020。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