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特质农品登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28 作者: 来源:法规信息处
农质安(法)〔2022〕5号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中心、站、办),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试验站)和特质农品技术中心,各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业务技术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特”字文章,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的要求,深入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培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促进乡村特色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助力农业高质高效和乡村振兴,更好满足公众对优质特色农产品强劲消费需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国家农安中心”)从2020年开始探索开展特质农品登录工作。一年多来,在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和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技术机构、特质农品技术中心的共同努力以及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特质农品登录和独特品质特征技术评价鉴定工作初见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高效开展特质农品登录工作,推动特质农品登录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独特品质特征评价。在特质农品登录工作起步发展阶段,独特品质特征评价以最佳品质期的收获(屠宰、捕捞)农产品为主,必要时依申报主体需要可考虑选择性地对产地环境和生长期品质进行跟踪性评价。
二、关于独特品质特征评价参数指标选取。原则上每个申报产品测定2-3个最突出的特征品质,选取样品视生产规模而定,最多不超过3个样品。
三、关于独特品质特征评价方法。可根据需要参照《特质农品评价鉴定技术规范通则》(附件1)、《特质农品(水果类)评价鉴定技术规范》(附件2)、《特质农品(蔬菜类)评价鉴定技术规范》(附件3)进行评价。
四、关于特质农品登录程序。特质农品登录,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逐级审核报送。尚未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业务对口省级工作机构的省份,登录申请材料经县(区、市、旗)、地(市、盟、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审核推荐后,可报所在省(区、市)或专业对口的相应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技术机构(特质农品技术机构)代行省级工作机构审查职责,符合要求的依规报国家农安中心法规信息处。
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指导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特质农品登录发展和日常业务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在特质农品登录工作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农安中心法规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8523,59198569,59198522(传真);电子邮箱:caqsxxbs@163.com。
附件:1.特质农品评价鉴定技术规范通则
2.特质农品(蔬菜类)评价鉴定技术规范
3.特质农品(水果类)评价鉴定技术规范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2年1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