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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肥料)试点材料的函

日期:2020-07-27 作者: 来源:投入品管理处


  农质安(投)函〔2020〕143号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中心、站、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评价技术机构及相关业务技术单位,各有关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肥料)生产与应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质量兴农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遵照农业农村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规划安排,结合中央编办、农业农村部赋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职责任务,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生产与应用试点工作。现将试点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试点申请范围

  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试点工作遵循“自愿申请,自主实施,定期评价,持续提升”原则,先行在肥料生产和应用领域实施,其他农业投入品也可参照肥料试点方式进行。首批肥料试点单位优先在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评价技术机构推荐的试点候选名单中择优选定。同时支持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中心、站、所、办)新组织申报,支持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评价技术机构及相关业务技术单位积极组织和推荐。鼓励基础条件好、具备条件的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生产与应用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国家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试点单位及对应的试点产品。

  二、试点申请材料

  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肥料)生产和应用试点单位分别填写《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肥料)生产试点申请登录表》(附件1)或《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肥料)应用试点申请登录表》(附件2),并提交下列附报材料:

  (一)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肥料)生产或应用的技术规范性文件;

  (二)签订的承诺书(肥料生产单位如附件3,肥料应用单位如附件4);

  (三)肥料生产单位自行委托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评价技术机构(附件5)出具的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肥料)评价技术报告(格式如附件6),也可提交法定认证机构证明产品具有生态、环保、优质性的认证证书复印确认件;

  (四)其它能证明肥料生产或应用具有生态、环保、优质化特性的材料。

  三、试点申报程序

  请各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评价技术机构通知所推荐的试点候选单位按照本函件要求填报申请材料,一式六份报所在地(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审核并给出推荐意见,再报所在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简称“省级工作机构”)审核。首批经省级工作机构审核的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国家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邮编:100020),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joeyh1@sohu.com。先前未纳入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评价技术机构推荐试点候选的单位,也可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申报。

  四、试点申请确定

  国家中心对试点申报材料委托业务对口的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评价技术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符合试点要求的,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正式纳入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试点范围,由国家中心行文公布,核发试点证明性文件(证书或牌匾)。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试点期3年,试点期满,国家中心届时将升级试点措施,推进试点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试点期内试点单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不再符合试点要求的,国家中心取销试点资格并公布相关信息。

  在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试点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中心投入品管理处黄魁建副处长联系,电话:010-59198532;传真:010-59198552;电子邮箱:joeyh1@sohu.com;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邮政编码:100020。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肥料)生产试点申请登录表.docx
附件2: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肥料)应用试点申请登录表.docx
附件3:承 诺 书(适用于肥料生产单位).docx
附件4:承 诺 书(适用于肥料应用单位).docx
附件5: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评价技术机构名录.docx
附件6: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肥料)生产试点评价技术报告.docx
关于提供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肥料)试点材料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