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8-03-02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质安(法)[201841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打造透明政府、回应政府和公信政府以及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建设的要求,结合新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全新职能,日前全新改版后的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信息平台)( http://www.aqsc.agri.cn)已正式对外上线运行。为全面宣传和交流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系统事业推进最新进展,及时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相关单位及时将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工作最新进展、成效和经验方法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以便国家中心适时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信息平台)上进行选编刊发,供各相关方面学习、借鉴和交流。现将信息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信息内容突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政策法规、规划计划、重大举措、重要进展、重要成效和值得全国推广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二)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质量追溯、投入品管理、督导检查、信用体系、风险评估、科普宣传、名特优新农产品、“三品一标”证后监管等方面。

  (三)每条信息除文字材料外,可配发1-2张图片,图片大小控制在100K为宜。

  二、信息报送要求

  (一)请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相关单位明确1位信息员,负责信息组织和报送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报送的信息把关,确保信息质量、信息安全和真实性。信息组织编写以第三人称形式进行表述。

  (二)信息报送时,请在文末注明信息编报单位全称和信息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通讯地址等)。每年年底,国家中心将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信息报送及时、数量多、质量高的单位和信息员进行通报表彰。

  三、国家中心联络方式

  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相关单位,在信息采编报送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中心法规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8523,5919852159198525;需要国家中心刊发的信息请发送至国家中心信息报送专用邮箱:caqs5919@163.com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831

 

 

 

抄送: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机构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示范基地及依托单位,中国农科院科技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