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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济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4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的通知

日期:2014-05-30 作者: 来源:部中心技术处


农质安函[2014]6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检测机构:
    2014年1月,我中心依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对2013年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暂停了资质(见农质安发[2014]1号)。近期,济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4家检测机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提交了整改材料。经部中心核查确认,同意从发文之日起,恢复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详见附件),可以继续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希望上述机构在今后的检测工作中,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检测能力水平,规范检测行为,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有效。
    附件:恢复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的名单 
                                      

恢复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的名单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