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的通知
日期:2014-04-29 作者: 来源:审核处
农质安发 [20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提高申报审查效率和准确度,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组织开发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试运行的基础上,部中心决定自2014年5月10日起在全国正式启用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范围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申报、核对。
(二)无公害农产品审查结果查询、处理。
二、时间安排
(一)各省(区、市)抓紧对已受理的认证申请进行整理、汇总,按系统设定要求核准并完善相关信息。
(二)自2014年5月10日起,各省级工作机构通过系统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申报,部专业分中心不再受理系统以外报送的认证信息。
三、登陆使用
(一)用户登录。在浏览器(IE7、8、9、10版本)中键入网址http://nyyyw.agri.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认证申报。对通过省级工作机构初审的认证申请,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见附件)填写要求将认证信息录(导)入系统,核准后报送。
(三)结论查询。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申请事项的受理及审核进展情况,对退回材料信息按规定时限整改重报。
(四)信息核对。根据系统提示,按时核准有关申请信息并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系统应用是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今年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畏难情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设施不完善、人员操作水平达不到要求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系统在全国同步启用并顺利运行。
(二)各省级工作机构要认真整理、汇总、核准认证申请信息,按工作时限规定要求及时录(导)入系统,并同时上报纸质申请材料。
(三)各省级工作机构用户应加强对密码和户名的管理,并对以其身份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登录系统人员要严格遵守互联网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录入与认证工作无关的内容。
(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模板)等系统操作相关资料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资料下载”栏下载,系统运行期间出现技术问题,请及时通过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运维”QQ群(群号:300370955)与部中心联系。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