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农业生产!以后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
日期:2018-03-19 作者: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农民朋友、农资企业及店主注意啦!
3月23日起,
农药购买和经营有新规定!
《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为规范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广东省农业厅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
规划原则
服务农业生产。限制使用农药地点经营规划坚持服务农业生产为首要原则,根据我省各地级以上市农作物种植面积、乡镇数量、实际使用农药需要,确定安排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确保农产品安全。由于限制使用农药毒性高和使用要求高的特性,在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主产区尽量不安排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利于加强监管。限制使用经营点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农业部门加强监管。
那么,
粉丝朋友们要问了,
经营点数量总共有多少?
具体怎么设置?
一起来看看??
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点
为最大限度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根据我省各地级以上市农作物种植面积,分三个档次确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农作物播种面积在100万亩以下的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潮州市,每3个镇设立一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农作物播种面积在100-200万亩的广州、汕头、汕尾市,每2个镇设立1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农作物播种面积在200万亩以上的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等市,每个镇只设立1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全省限制使用农药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点1011个。
特殊地区增加经营点
根据2017年7月各地上报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数量,对限制使用农药销售量超过100吨的地区进行适当调整经营点数量,其中,对限制使用农药销售量在100吨至1000吨的广州(215吨)、河源(100.41吨)、惠州(780吨)、江门(350吨)、茂名(374吨)、肇庆(203吨)、云浮(334.65吨)等7市,在原核定经营点数量按30%调增经营点数量,限制使用农药销售量超过1000吨的佛山(1000吨)、阳江(1260吨)、湛江(5500吨)等3市,在原核定经营点数量上按40%调增经营点数量,全省共调增经营点227个。
流通批发经营点
为确保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顺畅流通,增加市级流通批发经营点。
农作物播种面积在200万亩以下的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汕尾、东莞、中山、潮州等9个市,每个市增加3个;
农作物播种面积在200万亩以上的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等12个市,每个市增加5个。
每县(含县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原则上安排1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满足园林、花卉、灭鼠等用药需要,全省共设市级流通批发经营点87个,县级流通经营点165个。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流通批发经营点252个。
以上三项合计,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1490个。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市、区)的具体种植结构和经营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在全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总规划总数下进行合理调整,制定本市定点经营规划。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地级以上市的定点经营规划,结合生产需要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本县定点经营规划。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将本市规划和各辖县(市、区)规划报送省农业厅,各级规划将作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依据之一。
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规划表
▲农作物播种面积包括水稻、旱粮、薯类、大豆、甘蔗、花生、花卉等农作物品种的播种面积,除花卉面积由农业厅种植业处提供外,其余数据来源为《2016年广东农村统计年鉴》。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根据新规划,
农药经营者们该如何申请经营许可呢?
以下审批程序收好了?
申请人按照《农药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申请,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必要时将委托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等。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定点经营规划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设定的条件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先受理先获得。
温馨提醒
农业君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本规划自2018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限届满后再根据我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及使用情况再制定新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如在有效期内,出现经营点数量明显满足不了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经广东省农药管理专家组专家论证后进行适当调整。
购买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和实名,
以后农药质量和安全就更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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