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农药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0-15 作者: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鲁农药检字〔2018〕7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全面掌握我省农药生产、经营情况,健全农药生产、销售调查统计制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农药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生产和农药经营者农药销售情况。
二、调查统计内容
(一)生产情况。本年度生产的农药品种(按农药登记名称)、生产数量、出口数量。农药生产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二)经营情况。本年度销售的农药品种(按标签或进货台账上记载的名称)、销售数量。农药经营情况统计表格见附件2。
三、调查统计方式
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者分别填写农药生产情况统计表和农药经营情况表;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将完成的统计表格报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上一级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准确汇总生产企业、经营者生产经营数据。各市将确定的负责农药调查统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下辖县、市、区)信息(见附件3)于2018年11月5日前报省农药检定所。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生产、经营监管服务,督促生产企业、经营者准确填报数据资料,并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建立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对于填报不积极、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的行为要依法给予惩处。
(三)及时报送材料。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报送统计数据资料,于2019年2月27日前将汇总数据Excel表(不要改变表格样式)发至shandongyaojiansuo@shandong.cn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张荣全,0531-67866156
信洪波,0531-67866153
附件:1.农药生产情况统计表
2.农药经营情况统计表
3.农药调查统计人员信息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