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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指导的通知

日期:2021-07-15 作者: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农安县”)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以下简称“农安创建县”)指导,根据农业农村部对国家农安县实施跟踪评价的要求和农安县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和山西省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农安县和农安创建县实施跟踪评价指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7月15日-9月底。

  二、跟踪评价指导对象

  跟踪评价山西省的国家农安县(9个)和部分省级农安县;指导国家农安创建县(3个)和部分省级农安创建县。省级农安县和农安创建县随机确定。

  三、跟踪评价指导组人员构成

  跟踪评价指导分两组进行,由省、市有关人员共同组成,每组4-5人(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3人)。

  四、方法和内容

  本次跟踪评价指导依据国家和省级农安县创建方案和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和座谈指导等方式进行。

  (一)跟踪评价内容。包括国家和省级农安县各项考核指标保持和持续落实情况,本县追溯体系建设、网格化监管、专项整治、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国家、山西省厅下达的创建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总体评估。

  (二)指导创建内容。调研指导国家和省级农安创建县的具体创建方案、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和创建工作推进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扎实开展自评。国家、省级农安县和农安创建县,要对照国家、省级创建方案和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自评展开,农安县重点总结创建经验做法,创建资金使用绩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等;农安创建县重点查找创建方案制定的是否完善、领导机构是否到位及有关工作推进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等情况。

  (二)强化工作推动。各市要加强对有关县(市、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各县工作落实质量,对工作落实不好或出现滑坡现象的,要重点跟踪督导。已经命名的国家、省级农安县,要始终按照考核办法和近年要求开展的工作,高标准抓好落实,杜绝命名后工作出现滑坡现象。山西省厅跟踪评价指导后,对有关评价和指导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底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等考核有关内容评分依据,对个别县落实考核指标不符合要求、关键性工作保持不好的要取消命名。

  (三)加强总结推广。各市、县要借助农安县跟踪评价之机,积极完善县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进乡镇网格化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农安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于典型经验和亮点工作,山西省厅将在全省进行推广,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跟踪评价指导组具体到达各市的时间及人员,山西省厅将电话通知有关市,不再下发相关文件。

  联 系 人:刘建丽,0351-8235016。

  电子邮箱:sxncpjgj@126.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