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创新举措 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日期:2021-07-01 作者: 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创新举措
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编者按:近年来,浙江省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杭州市从2021年3月上旬开始,率先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系统,对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信用分级;湖州市精筹划、探新路、强推进,突出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分级归集共享与应用,以及以信用为基础的守信激励应用与治理创新。
现将浙江省杭州市和湖州市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编发成工作简报,供各地参考借鉴。
浙江省杭州市:实施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
“赋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
为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法,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浙江省杭州市根据《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从2021年3月上旬开始,率先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系统,农产品生产主体从此有了自己的信用等级。目前,全市3196家生产主体中,信用A级356家,B级2491家,C级349家。
一、摸清信用家底,整体部署推进
一是开展信用摸底。杭州市从2014年开始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用工作,加大评信用信力度,2020年下半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工作调研,围绕信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需求、现状等,先后调研7个主要涉农区、县(市),20多个乡镇、近100个生产主体,基本摸清了生产主体信用家底。二是推动工作展开。把信用评价工作写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要点。组织专题部署和培训,做到任务、方案、方法“三明确”,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各地农业农村局以质监牵头,协调种植、畜牧兽医、渔业、执法等部门,制定方案,宣传发动,按照节点抓好推进。三是搭建数据模型。围绕《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多次组织各地监管部门、技术开发公司、抽样承检机构等,对9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50个评分标准逐一分析,商讨相关信息的获取途径、录入方式、省市对接渠道,反复搭建信用计算模型,历经近半年设计、测试和改进,实现结果自动评价,减少人为干预,体现客观公正。
二、依托数字赋能,实时动态评价
一是“应纳尽纳”生产主体。依托杭州市数字农业综合平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级追溯系统,将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全市规模生产主体及相关生产大户共3196家全部纳入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主体信息库,及时更新,动态监管。二是实时计算评分结果。设计开发信用模块,与追溯系统、监管系统连为一体,其中5个公共基础信息通过数据交换,从省公共数据工作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自动获取,18个行业生产信息通过对市级追溯平台数据、监管平台相关数据、部省市县抽检数据和基层网格员巡检数据实时归集,依靠大数据计算模型对50个评价标准自动计分,并转换成信用评价结果,分成A、B、C、D、E共5个等级,分别以绿码、蓝码、黄码、红码、灰码显示,并动态更新。为方便使用,开发并试行“数字农安”APP,监管人员和生产主体只需轻点手机,就能了解信用详情。三是自主分析自动提醒。设计评价系统自主分析功能,将生产主体的每个信用评价具体分值情况、在全市以及辖区内的排名情况形成图形,发送给各级监管人员和主体。对于信用较低的农业主体,系统直接推送到监管人员的“每月巡查回访任务”中,督促监管人员到该基地开展巡查。
三、出台政策措施,强化结果应用
一是寻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处方。实行评价结果分级管理模式,将信用情况作为分析、评估和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大数据分析,各级监管部门动态了解各生产主体农产品检验检测、农业品牌、合格证开具、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找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出监管“处方”,而生产主体则通过信用系统,直观了解信用失分点,加强自律自控。二是开展生产主体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情况与日常抽检相结合,对于A、B级主体,减少部门抽检和巡查比例,树好标杆;对于C级主体,保持正常抽检比例和巡查频次,要求生产主体加强自我管控;对于D、E级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提高一倍,加大监管和鞭策;对于严重失信主体,随时抽查,不限比例和频次,列入失信名单。三是实行扶持政策挂钩。出台《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把信用作为重要内容,与农产品品牌打造、生产主体评先评优、扶持政策享受等挂钩,目前已在“三品一标”认证、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评审、亚运会农产品保障基地遴选、市级绿色品质农业基地补助等多方面应用,倒逼主体自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诚信生产。
随着“数字浙江”“信用杭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的深入推进,生产主体信用评价系统可接入城市大脑和数字政府,供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实时、公开查询,不仅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增添了新的路径,也给生产主体上了一道质量管控“紧箍咒”,更让杭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多了一份保障。
浙江省湖州市:突出守信激励应用与治理创新
大力推动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近年来,湖州市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精筹划、探新路、强推进,突出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分级归集共享与应用,突出以信用为基础的守信激励应用与治理创新,高标准、高水平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一、聚焦“溯信本质”,提高“立信”站位
全面提升农安信用体系建设谋划水平,强化农安信用赋能,不断推进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向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把农安信用纳入湖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一项硬性要求,充分发挥农安信用在构建数字农业发展格局、推进网络化监管的支撑保障作用,扎实推进农安信用工作合力。迭代优化农安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应用,1798家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内的“三类主体”信用档案与信息归集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推进农安信用培训、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联合奖惩,创新信用惠农助农服务,积极推开“农安信用+”应用场景。二是强化责任考核。深入实施《2021湖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强化信用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管行业必管信用”的原则,把农安信用考核纳入一类考核对象,纳入对区县的乡村振兴年度考核体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三是强化信用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农民信箱、宣传栏等平台,广泛开展各类农安信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安信用+”深入人心。联合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湖州海关组织开展了“农安湖州,你我共监管”主题宣传培训活动,人民网、湖州电视台作跟踪报导。持续推进农安诚信典型选树活动,引导广大主体树立“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农业新风尚,提高三农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实施“闭环监管”,健全“评信”链路
探索构建闭环监管机制,将“评信、示信、修信”融为一体,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农业主体守法自觉性。一是动态数据“评信”。在形成量化评分评级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的网格化监管、生产主体生产行为、监测检测数据、评优评奖情况等,融入省信用评价平台实现实时行业信用评级。目前,湖州农安信用相关数据已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施动态更新。组建一支由绿色食品办公室成员、“三类主体”代表、农业标准行业专家组成的新队伍,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参与到信用动态评价工作中。二是依法公开“示信”。依法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范围,打通省、市涉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流,依托“信用湖州”公众平台设置信用查询、信用动态、信用公示等栏目,将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畅通“12345”涉农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三是全力助推“修信”。加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权益保护。进一步完善信息查询日志和账户设立审查机制,牵头对湖州市农业农村局五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对象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召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培训班,为18家失信主体20个失信事项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三、依托“政策杠杆”,实施“用信”奖惩
注重在融入产业发展、拓宽服务渠道上做“加法”,优化农安监管激励环境,加强对失信行为惩戒约束,努力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信用监管格局。一是深化金融服务。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分行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确保农业生产主体凭借良好信用等级享受贷款利率、额度等方面优惠,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农业生产主体凭借良好信用等级可贷到300万元生产经营资金。二是融合产业发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与农安信用相结合,实施与扶持补贴、评优评先、试点示范、创建认定、品牌推选等工作“五挂钩”,对连续两年常规药品检测超标或发生1起检测出违禁药物的,一律取消其相应优惠政策,撤销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三是推开奖惩激励。大力推动“信用+农业标准”推广示范应用,对信用度相对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级、B级生产主体,每个评价周期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3万元奖励,并适当降低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受抽查比例和频次限制,限制农业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