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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03 作者: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川农函〔2019〕196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9年全省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数量

  (一)抽查品种。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二)抽查范围及数量。对成都、德阳、绵阳、眉山、乐山、自贡、资阳、内江、遂宁、广安10个市的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进行监督抽查,抽取肥料样品180个,其中农资市场样品的比例不低于50%,应对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重点关注。相关市监督抽查计划见附件1。

  二、抽查方式及执行标准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确定具体抽样人员、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具体抽样要求严格按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制定的《2019年肥料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

  (二)执行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15063-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09)、《有机肥料》(NY525-201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79-200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80-2003)。

  三、抽查方法

  (一)抽样基数。生产企业样品应从企业成品库中抽取自检合格、附有合格证的产品。市场样品应从经销商仓库或经销门店的产品中抽取。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样品要按批次抽取,最小批量0.5吨,抽样数量依据产品标准确定;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最小抽样批量为50kg,抽样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5个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小包装产品;市场样品抽样量最低基数不得少于10袋(瓶)。

  (二)市场样品确认。从市场中抽取的样品应进行样品确认,抽样单位应以EMS特快专递等便于查询的方式,书面通知产品包装上标称生产企业,要求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对样品进行书面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其产品;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不属于其产品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抽样注意事项。抽样人员要以拍照或录像的形式全程记录抽查情况,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一致(市场样品需记录进货数量、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并复制相关生产、进货、销售记录。填好的抽样单需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确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四、任务分工

  此次监督抽查由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粮油处)、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共同牵头,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和相关市(州)农业农村局共同实施。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负责制定《2019年肥料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指导各市(州)开展抽样工作,并承担全部肥料样品的检测。成都、德阳、绵阳、眉山、乐山、自贡6市的肥料监督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农村局承担,资阳、内江、遂宁、广安4市的肥料监督抽样工作由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与当地农业农村局共同承担。

  五、结果确认

  检验结束后,抽样单位应及时将产品检验结果以EMS特快专递等便于查询的方式,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和产品包装上标称生产企业,要求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对检验结果进行书面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被抽查单位或产品包装上标称生产企业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抽样单位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独立承担抽样任务的市应与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对接,针对复检样进行检测,并将复检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提出异议单位。仲裁样的检测,由我厅委托质检机构承担。

  六、进度安排

  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样品抽取工作,独立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市要将样品(含检测样、复检样,不包括仲裁样)和抽样单送至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检测和结果确认工作,独立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市要将2019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包括不合格产品汇总表、合格产品汇总表)报送至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2019年12月,我厅通报监督抽查结果。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履职尽责。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肥料监管职责,建立肥料监督抽查制度,结合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和农业生产实际,开展辖区内肥料监督抽查工作。有关市、县(区)要落实专人负责,于4月8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发送至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

  (二)强化督促整改。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监督抽查结果为线索,积极查处辖区内不合格肥料产品的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责令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及时收回、停止销售本批次质量不合格产品,并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拒绝抽样企业列入下批抽检名单。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于12月底将有关企业整改情况报送至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

  (三)严守工作纪律。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文件和证件,并详细介绍本次抽查的性质、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原则。相关工作人员严禁事前通知被抽查企业(单位),严禁将被抽查企业(单位)提供的生产经营信息、技术资料、样品、销售情况等向无关的单位、个人透露,不得有接受送礼和宴请等影响监督抽查结果公正性的行为。

  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粮油处)

  联系人:刘金丹

  电  话:028-85505452

  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

  收样人:张洪恩

  电  话:028-85505338

  联系人:何权

  电  话:028-85505583

  邮  箱:scfeiliao@163.com

  附件:1.2019年肥料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19年肥料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3.2019年肥料监督抽查合格产品汇总表

  4.2019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