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9-02-28 作者: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有关科研机构,厅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农业绿色标准体系,推进浙江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省级农业农村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在全省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农业农村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可申报本次地方标准制修定项目。
(二)标龄超过3年、经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或标龄未满3年但根据农业农村生产技术发展要求需提前修订的地方标准,可申报本次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二、立项重点
已被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列入浙江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标准清单的农业农村技术和管理要求事项,对应的职能处室(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省级地方标准立项优先推荐标准修订项目和以下内容的标准制定项目:
(一)重点支持加快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引领美丽乡村迭代升级、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支撑农村改革落地生根、完善标准化长效机制等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标准。
(二)重点支持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技术,农业清洁化、设施化、智慧化、生态化等绿色农业相关标准。
(三)重点支持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等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相关的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对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和验证。标准关键指标参数应与国际组织、发达国家接轨,在国内居领先水平,并符合浙江农业农村发展需要。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请于3月8日前将《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见附件1)以及标准草案一式三份,标准修订项目还需同时提供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寄送至对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文本同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标准进行初筛,提出所属领域内推荐立项、可选立项和暂缓立项的意见建议,并于3月15日前将标准申报材料、会议纪要和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
(三)对已立项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当在规定期限(一年)内完成。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可申请顺延一次。未按期完成标准计划,又未提交顺延申请的起草人(单位或个人),不再组织标准审定。
联系人及电话: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孙彩霞,0571-86757268,13588173615;邮箱:13291855@qq.com。
浙江省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张林,15267073699;邮箱:7324441@qq.com。
浙江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博凡,0571-86757817,13588051664;邮箱:179711243@qq.com。
以上3个单位地址及邮编: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310020。
浙江省畜牧兽医和饲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陈洁,0571-56269711,15988452120,邮箱:915657319@qq.com。
地址及邮编:杭州市余杭区外翁线十五堡浙江牧业监测大楼113室,311199。
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夏兵,0571-85051069,18758854339;邮箱:939107839@qq.com。
地址及邮编:杭州市体育场路218号浙茶集团(老大楼)2115室,310014。
浙江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周凡,0571-87967376,13735458969;邮箱:420063865@qq.com。
地址及邮编: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路181号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310023。
附件:1.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2.浙江省地方标准绩效评价表
3.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附件1
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标准性质: 强制性□ 推荐性□
起止时间:
申请单位(公民):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立项必要性及目的意义 |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说明所涉及的产品种类) |
三、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关系 |
四、设置强制性条款的理由 |
五、国外标准情况简要说明(包括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
六、保证措施(技术力量、经费、起草单位、参加单位等) |
七、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影响 |
八、项目的预期效果 |
九、申请单位(公民)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项目建议不需填写“四”、“七”两栏。建议表递交时需一式三份。
附件2
浙江省地方标准绩效评价表
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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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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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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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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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标准的应用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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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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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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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盖章)
序号 |
标准名称 |
制定/修订 |
提出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评估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