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秋季有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8-12-27 作者: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土肥字〔2018〕21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有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土肥字〔2018〕14号)要求,山东省农业厅组织对省内部分有机肥料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抽查由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土肥站共同参与。抽查范围为济南、青岛、德州、潍坊、济宁、枣庄、聊城、菏泽等8个地市有机肥料生产企业,计划抽取样品数80个,实际抽到有效样品81个,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78家。
二、抽查结果
此次抽查81个有机肥料产品中,检验结果合格67个,合格率82.7%。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效养分不足。不合格产品中有效养分不足的产品9个,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4.3%。其中总养分不足的产品7个,占不合格产品的50.0%;有机质含量不足的产品3个,占不合格产品的21.4%。
(二)有机肥料中重金属的限量指标超标。此次监督抽查检验结果14个不合格产品中,限量指标超标的产品6个,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42.9%。
四、处理意见
(一)加强证后监管,规范肥料市场秩序。各市农业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厅《肥料领域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继续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监管工作,确保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加强督导,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依法查处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责令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要重点加强对山东鑫商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商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诸城市金土地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施季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之宝海洋生物有限公司重金属超标产品的查处和整改督导工作,对问题原因查找不明或整改效果不到位的企业,肥料登记管理部门暂缓办理相关登记申请。
各市农业部门将处理结果和企业整改情况于2019年2月底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山东省土肥总站,山东省厅将据情开展抽查。
联系人:桑卫民
电话(传真)0531-8160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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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