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国际食品法典

关于请选派人员参加2019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关会议的通知

日期:2019-01-14 作者: 来源:技术贸易措施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相关部(委、署、局)CAC业务相关司局及有关单位,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澳门民政总署,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及有关单位,各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2019年度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会议计划已确定公布(见附件1)。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现将组团参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原则和人员选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组建的、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作为WTO采信标准,已成为全球消费者、农产品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农产品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重要的基本遵循标准。我国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重要成员国,从1986年开始,一直坚持有计划有重点地参加和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的制定和相关活动,尽可能按照我国农产品食品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积极组团参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会议,以充分表达我国意见和关切。 

  为确保参会成效,请各单位在选派人员时严格审核,并注意掌握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力求业务能力强,熟悉会议语言;二是和会议议题直接相关,有明确的参会议案;三是年度选派人员尽可能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工作的专业性、连续性和系统性。 

  二、组团报名程序 

  (一)参加CAC相关会议(包括我国主持的国际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委员会会议)人员,按照规定统一由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中国联络处(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官方名义集中对外报名。未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中国联络处(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外统一报名的,不得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参加CAC大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及CAC相关活动。 

  (二)参会人员出国计划、出国费用及外汇额度等由派员单位承担和落实解决。 

  (三)参会前统一指定团长组织召开行前会,共同商议参会方案。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由团长牵头拟定参会报告并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中国联络处(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三、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请各单位统筹安排,于相关会议召开2个月前将拟选派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印章后发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中国联络处(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并同时通过电话联系确认(010-5919857159198566)。 

  (二)参会人数。各单位推荐参加CAC大会、CAC各专业委员会和相关工作组会议及相关活动的人数,原则上1人,有重要议题任务的不超过2人。具体参会人员由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中国联络处(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会议议题商有关单位拟定后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和国际合作司审定。 

  四、日常联系 

  国内CAC有关对外联络、协调及CAC相关会议与活动等事宜,欢迎随时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中国联络处(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联系人:高芳博士(010-59198571)、黎畅博士(010-59198566);传真:010-59198571;邮箱:codexchinamoa@126.com 

  若需全面了解CAC会议及相关信息,可直接查阅CAC官方网站:www.codexalimentarius.org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中国联络处网址: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org“国际食品法典”专栏 

    

  附件: 1.2019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会议计划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会议选派人员报名表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章)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中国联络处)  

2019110 

关于请选派人员参加2019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关会议的通知.docx
关于请选派人员参加2019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关会议的通知.pdf